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管理
1. 建立申訴制,并歡迎利益相關方積極反饋負責任礦產管理的相關議題;
2. 申訴范圍:
1)與負責任礦產管理相關的議題;
2)因風險礦產管理缺失造成相關方利益受損;
3)違反《OECD 指南》、《五礦指南》、《負責任礦產盡職調查管理辦法》以及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管理其他相關政策要求;
4) 具有足夠合理客觀的證據支持申訴。
公司不接受以下任一條件的申訴:
1)與公司負責任礦產管理不相關;
2)無法提供充分證據以支持指出的問題;
3)惡意申訴;
4)對于超出公司內部機制解決范疇的申訴,公司不能接受申訴,但將協調外部機構予以處理。
3. 申述渠道:
電話(Tel): 0411-65874475
電子郵箱: hr@dlaosl.com
4. 申訴處理:
負責任礦產盡職管理辦公室在接收到社會公眾的申訴后,及時向供應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申報;根據申訴的內容,由負責任礦產盡職管理辦公室成員負責跟蹤處理,必要時,可要求申訴雙方開展對話進行調解,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答復申訴內容是否屬于申訴范圍。
若申訴內容屬實,公司將按照《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管理制度》的應對風險機制執行,并將申訴處理結果告知申訴方。
對于申訴處理過程的資料進行存檔,并至少保存5年。
5. 申述保護:
公司承諾對申訴人的信息進行完全保密。對未能遵守保密原則導致申訴者利益受損害的雇員,公司將視情節嚴重情況予以處罰,嚴重者可解除勞動合同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;打擊報復或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,公司將嚴肅處理,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。